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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老板沦为打工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50 红网-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1997年,我组织了一批民工,垫资修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综合大楼,1998年1月主体工程完工。由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扫尾时便停了下来,该给我的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也没支付。我多次找县农业局有关同志催要也无结果。无奈之下,2001年,我将农业局告上了法庭。2003年8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农业局应支付给
我24.5万元。加上另外的7.3万元附属工程款,农业局一共应支付我31万元。

  去年年底,县农业局在中央、省、市限期支付民工工资的要求下,勉强给了我2万多元钱。此后,我就再也未拿到一分钱。法院也到农业局执行了10来次,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当时承建这栋楼时,建设方承诺资金是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拨款的,为什么政府投资兴建的工程,也不讲诚信?洞口县刘克夏调查附记:

  在人们的心目中,基建老板应该是生活比较阔绰一族,但6月14日,记者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看到的基建老板刘克夏却是落魄不堪:一身洗得发白的蓝布衣服,一双旧解放鞋,提着一个装着上访材料的黑色塑料袋,四处奔波,佝偻着背请求有关部门为他主持公道。

  刘克夏伤心地告诉记者,他是洞口县人,多年前便从事基建工程,收入颇丰。但自从来到靖州以后,先后承建了几个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本以为政府投资有保障,没想到也拖欠工程款,让他无法及时拿到血汗钱,1997年,他垫资几十万元承建的县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综合大楼更是将他逼向了绝境。他2001年便起诉到法院,2003年好不容易盼到官司赢了,县农业局应付工程款24.5万元,但对方就是不给钱,法院执行了10多次也一无所获。为向该县政府部门讨回自己该得的钱,他先后打了6次官司,费时费力又费钱,不但钱没拿到,反而落得个债务缠身,再也无力承揽工程。

  靖州农业局为何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记者就此采访了县农业局的几位领导。他们解释说,局里经济比较紧张是个原因,再者他们对还钱的数额也有异议(但并未上诉),另外,刘占住的楼内办公部分发生了一些费用,双方也应结算,所以他们只同意给刘17万元,但刘不肯。对此,刘克夏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抛开7.3万元附属工程款不算,经法院判决的,农业局就应该支付给我24.5万元钱,讨债讨了这么多年,利息损失、路费开销本就吃亏太多,农业局想以17万元了结,这是他没办法接受的。至于其住房所产生的费用完全可以依法公平核算,怎能由农业局说了算?

  记者参观了刘克夏承建的那栋大楼,这是一栋集办公、住房、门面为一体的四层综合楼,从外观上看,这栋楼建得还是很漂亮的,宿舍部分已住满了职工,办公楼也只有一些扫尾工程未完成。刘告诉记者,讨账多年无果,使他心力交瘁,去年还被前来要工资的民工打了一顿。为了补贴家用和供两个孩子上学,他只好去广州打工,去年因出工伤事故差点丢了命。为了防止大楼被人破坏,刘的妻子离乡背井来到靖州,孤身一人守在这栋无门无窗未粉刷的空荡荡的房子里,室内简陋不堪,散发着一股难闻的霉味。在这里还住着一位当年参加建房的民工,因刘无力支付他的工钱,他也只好守在这里收破烂。

  据了解,刘克夏承建的这栋楼1998年年初主体工程便完工了,只有办公楼主楼的装饰工程未竣工。农业局职工1999年便住进了该楼的宿舍部分。可是6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栋楼的办公部分就这么闲置着,一方面是国有资产被白白地浪费,一方面是承建者的利益长久得不到保障,这样的事实在让人心疼。本报记者史学慧欧金玉 实习生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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