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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幅不得随便挂 沿街禁止发传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51 沈阳晚报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颁布实施的《沈阳市户外标语和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沈阳市户外标语和宣传品设置作了严格的规范。7月12日,记者就此专访了沈阳市城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沿街条幅不再随便挂

  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市容环境已经成为体现城市内涵和品位的重要标志。因此,规范户外广告、标语、宣传品、牌匾和标识,已成为一个城市提升市容品位的重要举措。

  在这种情况下,《沈阳市户外标语和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办法》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沈阳市的自身情况,为沈阳城区量身定制了户外标语和宣传品设置的相关规范。

  以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要进行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发布时,往往随便找几个较为繁华的街路和广场,悬挂一些标语,有的还会沿街发放一些宣传品。

  而像商场、超市、酒店等商家遇到开业庆典这样的大事时,更是大张旗鼓地悬挂张贴标语和条幅。据悉,《办法》出台前,沈阳市的户外标语和宣传设置其审批权在各城区市容部门。而有的商家以“我不知道还有审批这回事”为借口,随意设置户外标语和宣传品。再搞促销不能乱挂标语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住宅楼涂写、刻画和张贴小招贴等宣传品。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这一精神,该《办法》要求,凡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广场、车站、飞机场等其他的公共场所,或利用桥梁、路灯杆、交通护栏、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具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以条幅、充气式装置、旗帜、实物造型等形式,张贴、张挂、悬升设置各种标语和宣传品,都要执行《沈阳市户外标语和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和个人设置标语和宣传品时,应向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填写《沈阳市户外标语和宣传品设置审批表》,并将有关协议及效果图一并报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批准设置的标语和宣传品,内容应该是公益性的,不能进行展销、促销、招商等商业性活动。沿街不能散发“传单”了

  今后,以下行为将在严格禁止的范围之列: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处刻画、涂写、张贴、喷涂各类宣传品;利用树木、城市绿地和影响绿化效果的;有亮化设施的桥梁和楼体;利用青年大街、北京街、北陵大街交通护栏设置;横跨街道设置条幅、彩旗和拱门;在街路散发各类宣传品。

  遇到市一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国际性会议等需要在市内主要街路两侧路灯杆、桥梁等公共设施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需要进行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发布等活动的宣传,可采取路灯杆挂旗、桥梁设置条幅以外的形式宣传。特殊情况,应经市政府同意。

  此外,《办法》还对具体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行为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报记者张晶实习生高姗姗记者电话:1338687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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