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或指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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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20 解放日报 | |||||||||
市高院近日出台规定:没有合理合法情形、超过9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提级或指定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不讲信用,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等因素,法院执行往往遭遇难题。对此,市高院新出台规定:没有合理合法情形、超过9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由上级法院提级或指定执行;对于受到不当干扰、无法顺利执行的案件,也一律提级或指定执行。
本报记者 陆一波 本报通讯员 高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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