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猥亵初一男生被判徒刑四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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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37 新文化报 | |||||||||
本报通化讯 (记者 卢红 通讯员 蒋冬梅) 在柳河县某中学上学的初一男生牛某周末乘火车回家,不料身上的钱被人偷去。焦急之时,前来送站的“好心”男子孙某将其领回家,没想到孙某不但没帮助牛某回家,还与其“男友”将牛某挟持猥亵。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孙某在柳河镇内平日以开三轮车为生。因其整日游手好闲,无法养家糊口,他的妻
第二天,孙某胁迫牛某保证不把此事告诉任何人,并诱惑牛某说只要听他的话,以后用钱随时可以找他,还给牛某留下电话,之后才将牛某送上回家的火车。 牛某回家后,情绪怪异,在父母的询问下,他说出了遭猥亵的事。牛某的父母根据孙某留下的电话,让牛某以要钱为由将孙某约出,牛某的父母遂将孙某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目前董某仍在抓捕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