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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偷税234万被判入狱 5年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55 每日新报

  张家民李晓园黄瑾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黄瑾】身为一家粘剂厂的负责人刘某,采取伪造、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额234万余元。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偷税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偷税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250万元。

  本市河北区某粘剂厂于 2000年 8月组建成立,被告刘某任负责人。 2000年 9月至2003年10月间,刘某指使该厂的会计人员设立两套账簿,一套记录真实的销售情况,另一套用于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申报纳税,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经本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在此期间,该厂实际销售额3000余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2000余万元,隐匿销售额 1000余万元,其进项税已在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完毕,应纳税额240万余元,偷增值税 230万余元,缴纳增值税90371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96.29%。后刘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河北区国家税务局追缴税款 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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