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 两份法律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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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留坝县公安局民警孟斌挪用事故赔偿款,并在明知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违规为另一方当事人出具调解终结书,致使法院误判。近日,留坝县有关部门作出决定,给予孟斌行政警告处分。 留坝县留侯派出所所长孟斌,1998年6月26日在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时,处理了一起大货车撞人交通事故,县公路管理段姜窝子道班施工人员黄继贵、李佳强、叶军平在事故
事隔一年后,留坝县医院以拖欠医疗费为由将黄柏春、李佳强推上了被告席。当事故受害方聘请的律师熊某找到孟斌时,孟斌在明知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为熊某出具了一份盖有交警大队公章的“调解终结书”(无肇事司机叶牛群签字)。 随后,律师熊某便利用这份“调解终结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进行民事赔偿。1999年11月,留坝县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向叶牛群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叶牛群赔偿原告黄柏春、李佳强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5832万元。叶牛群认为法院使用“伪证”作出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拒绝执行,并多次上访。期间,留坝县法院强制执行,仅以1.584万元的低价将叶牛群一辆价值18万元的东风车变卖。此事后来引起了汉中市有关部门的重视,责成留坝方面进行处理。 留坝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后认为,孟斌违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遂做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