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收取执法告知,驾驶员变更住址须向警方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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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1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 徐涛)8月1日起,我省警方将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等实行违法告知制度,为便于警方送达,省公安厅昨天发布公告,要求住址等信息已变更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及时向警方登记备案。 即将实行的执法告知制度,主要是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信息
相关人员和单位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