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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收取执法告知,驾驶员变更住址须向警方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1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 徐涛)8月1日起,我省警方将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等实行违法告知制度,为便于警方送达,省公安厅昨天发布公告,要求住址等信息已变更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及时向警方登记备案。

  即将实行的执法告知制度,主要是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信息
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等实行执法告知。为了便于有关人员和单位及时获得公安机关的告知服务信息,警方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对以下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依法登记和及时变更: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内容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网吧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变更的。

  相关人员和单位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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