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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10元 污水处理费调高0.2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从2005年8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自来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60元,其中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水价小幅提高0.10元,污水处理费调高0.23元。

  此次的调整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实行水价优惠措施,扩大水价优惠的覆盖面。对中心城区的特困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自来水减免金额由现在的每月
5元提高到8元;充分考虑到龙湖区的外砂镇、新溪镇划入中心城区才一年多,属于农业镇,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对龙湖区的外砂镇、新溪镇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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