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不过关学校不给博士证 大学教师为此告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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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0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因为日语四级成绩考了61.5分,因此而拿不到博士证书的大学女教师孙女士,近日将母校苏州大学告上法庭。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因外语成绩不合格引发的博士学位授予纠纷案。 原告孙女士是江南大学文学院教师,她在诉状中称,她于5年前考入苏州大学攻读中国古代文学博士学位。根据苏州大学的规定,授予博士学位应当有两个条件,其一要求小语种
2003年1月,孙女士向学校学位委员会和研究生部申请,要求降低外语成绩标准或根据原告科研方面的突出成绩破格授予博士学位。但是学校以外语成绩不过关等理由,拒绝向她颁发文学博士学位证书。孙女士表示,她曾多次与苏州大学协商学位证书颁发事宜,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苏州大学至今未能解决。孙女士认为,博士生是培养综合能力的,外语只是一个工具,她在外语考核中已经及格,在专业上是合格的,为什么就不能拿到学位证?孙女士说,她查了《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均没有关于外语成绩的内容和要求。苏州大学拒不颁发博士学位证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她在社会评价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为此,孙女士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苏州大学立即颁发文学博士学位证书。 江苏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桩因外语成绩引发学生拿不到博士学位证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在制订中,草案显示,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评定的权力受到强化。草案第18条规定:“学位申请者对于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向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作出的复核结论为终局裁定。” 作者:建文 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