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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疯狂刷卡中奖不能领 银行:非本人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02 龙虎网

  收银员一月中奖33次

  陈鹃是华诚超市的一名收银主管,在建设银行开展为期一月的“体验龙卡、享受生活”有奖消费活动中,她轻松赢得33次大奖。根据活动规定,她能拿到26400元的手机充值卡。但当她去银行兑奖时,银行对她超乎寻常的好运气有了怀疑。接着银行发现,短短一月内陈鹃刷卡109次,最小金额却只有1毛钱,并且有29张中奖单并非陈娟本人签字。这让银行认为
陈鹃是在恶意消费,不能参加兑奖。为此,陈鹃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昨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

  争议焦点:

  一天中3次奖是否恶意

  银行代理人:在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消费者刷卡的POS单后四位与龙卡后四位数字相同就可参加活动。在超市工作的陈鹃,在看到收银台打出的POS单号接近自己卡号时,就疯狂购买很便宜的东西,让自己中奖。

  陈鹃:有奖消费中可没有规定超市员工不能参加活动,我是在支持建设银行。

  银行代理人:超市有记录,陈鹃曾6次因刷卡没中奖就把商品退了,但一会又刷卡买同样的商品,因此她在5月1日刷卡15次,中奖3次,5月2日同样中奖3次。

  种种迹象都说明陈娟是在恶意消费。

  陈鹃:我每次消费都花了钱,怎么能叫恶意消费。我能中奖,一是靠运气,二是弄懂了游戏规则。

  别人代签字能不能兑奖

  银行代理人:即便这样,陈娟也不能兑奖,因为经过查明有29张POS单不是她本人签字。

  陈鹃:我承认有些POS单是我母亲和丈夫代签的,但我当时都在场。

  银行代理人: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银行卡管理办法,建行制定了龙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客户在使用当初就明知这一点。另外,有奖消费活动的宣传单上要求必须是合法的龙卡客户持龙卡活动,才有权兑奖。

  陈鹃:刷卡消费要有输入密码、签字等步骤,不能因为不是本人签字就推断不是本人消费。同时,银行不能限制我授权家人用我的卡。

  银行代理人:陈娟至今没有证据可以证明29次中奖的POS单,是她本人消费的。倒是银行曾考虑到家人使用一卡的现象,推出了办理附属卡业务,但同样附属卡和主卡必须由各自的持卡人使用。

  昨天,来自江苏各地的数百名法官旁听了示范庭。根据工作安排,这些法官在下午都将对案件如何判决做出讨论。直至庭审结束,案件主要矛盾集中在代签的POS单到底能否兑奖。而一位南京法官说,陈鹃已经完成合法消费,就能参与抽奖。至于出现POS单代签的现象,是超市等单位监管不力造成的,银行应追究超市的责任。

  作者:白二 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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