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不顾年幼与人同居挟持情敌敲诈勒索 13岁女孩导演案中案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11 江南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闻讯报道 外地少女偶然相遇,网上聊天恋爱同居,年轻男子知道少女年幼而分手,谁知少女纠缠,继而又导演一场挟持情敌敲诈勒索男友的闹剧。昨日,年轻男子黄某涉嫌强奸幼女被宜兴警方刑事拘留,参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的18岁少女刘某被治安拘留。

  7月10日上午9时许,宜兴警方接到大浦镇某村18岁的男子黄某报警称:其女友易某被
刘某等人挟持并要其拿出1000元钱赎人。接报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侦查民警在丁蜀镇跃进桥附近将前来取款的13岁的刘某(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人)和18岁的刘某(山东省枣庄市人)抓获。同时,在丁蜀镇一旅社将19岁的易某解救。

  经审查,现已初步查明,早熟的13岁少女刘某去年8月的一天,从浙江来宜兴走访亲友时与黄某相识,之后两人在网上聊天,谈起了恋爱。不久,刘某来到宜兴住到了黄某家同居在一起。

  去年底,刘某的父母见女儿不回家,到处寻找,后专程来到黄某家,告之女儿刘某只有13岁,正在上初一,黄某这才知道刘某的真实年龄,黄家人一起劝其回家,直到正月初一刘某才回到浙江长兴老家。谁知,无心读书的刘某春节一过,又来到了宜兴和黄某住到了一起,直到今年5月才离开。一个多月后,少女刘某发现黄某又与另一名姑娘来往密切,心里非常气愤,于是,就和刚认识不久,姐妹相称的同样姓刘的山东省枣庄市的18岁姑娘商量,准备报复过去的男朋友黄某。7月9日晚,刘某来到黄某家,对其新交的女朋友易某称,自己是黄的女朋友,有话要对她讲。后刘女就和刘姐将易某带到丁蜀镇一旅社207房间,第二天上午就叫刘姐打电话要黄送钱赎人,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黄某报警的一幕。就这样,13岁的浙江少女因为无知亲手导致了这两起刑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