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提醒:行人请自觉走过街天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29 宁夏日报 |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烟台人行过街天桥位于北京中路与福州街交叉路口,该天桥周围有福州步行街、北京大中电器、双宝超市等购物广场,有明园、紫阳等大型社区及金凤区回民一小、金凤区二小、银川市十三中,天桥建成后对于方便群众过马路、提高通行效率,确保行人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将起到重要作用。但自开通以来,由于广大市民对“天桥”这一新鲜事物比较陌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市民不愿多走路,不走天桥,在桥下横穿道路现象比较普遍。为此,银川市交警支队将路口西侧人行横道拆除,只保留路口东
人行过街“天桥”是一种交通设施。天桥与机动车道分离,行人不受交通信号灯控制,可以随时过马路,方便了群众,保证群众的交通安全,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可以说是银川市政府为市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广大市民应当以交通安全为重,自觉走天桥。(殷晓东)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