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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自来水价下月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肖彤兰)市物价局消息:经市政府批准,从8月1日起,汕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新调整。

  自来水分类水价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由1.35元调到1.45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由1.00元调到1.2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由2.00元调到2.2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由2.80元调到2.9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由4.00元调到4.50元。调整后自来水综合水价
为每立方1.60元。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不分行业,从现在的按用水量每立方0.27元(折成排水量为每立方0.30元),调整为每立方0.50元(折成排水量为每立方0.556元)。

  同时,对中心城区特困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自来水减免金额由现在的每月5元提高到8元,对龙湖区的外砂镇、新溪镇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水价调整后,按2004年市区居民平均每户每月16立方用水量计算,每个家庭月水费支出31.06元,月增支出约5.26元,年约增支出63.4元。人均水费支出占人均支出的1.1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9%,低于国内1.2%的平均水平。

  据悉,截至2005年4月份的统计,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价为1.82元,汕头按调整后自来水综合水价每立方1.60元比较,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我市综合水价和居民水价排第5位,工业水价排第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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