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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一男童右耳被狗咬裂 法院判决狗只饲养者赔偿2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一名男童的右耳廓被狗咬成断裂伤,由此引发了一宗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记者昨天从龙湖法院了解到,经开庭审理后,狗只饲养者被判赔该男童2万多元。

  原来,这名龙湖区新溪镇的男童于1年多前的一天中午到同村另一户人家时,被这家人饲养的狗咬伤耳朵。当天,该男童被送往汕大医二附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耳廓断裂
伤,并为他施行手术。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男童出院了。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为10062.41元。同年年底,男童再次前往汕大医二附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于10天后出院,期间又花去医疗费用5304.82元。当时医生再次嘱咐,男童的右耳廓皮瓣上毛发仍需进行二至三次的脱毛治疗,其右耳廓耳轮也需手术修整。事故发生后,狗只的主人已支付11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男童当时的损伤不宜评残,损伤后续治疗费用8000元。

  龙湖法院认为,男童因遭受人身伤害,请求狗只的饲养者赔偿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狗只的主人辩称该男童擅自推开他家的围篱,并用手中的食物去逗弄被锁在树下的狗,才导致被狗咬伤,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近日,法院依法判决,狗只饲养者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男童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后续医疗费合计2776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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