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问题手机仍居投诉榜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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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郑成武)记者昨天从市12315投诉中心解到,今年以来该中心接到的手机投诉依然居高不下,上半年共受理手机投诉24宗,居所有商品类投诉量第一位。投诉内容主要是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其中,消费者以正货价格购买到拼装机、贴牌机等劣质手机的投诉不少。 新手机竟存有12条短信息
市民蔡某于今年6月19日花555元在东区一超市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据蔡某称,购机时售货员再三向他表示该机为正货。然而就在购机后的第二天,蔡某发现手机竟然储存有12条短信息。蔡某认为该手机是旧货,但与销售商交涉一个多钟头后仍无结果,无奈之下,蔡某向投诉中心投诉。 经有关部门调解,手机销售商和蔡某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商退还蔡某购机款555元,并加一倍购机款作为经济损失赔偿给蔡某。 “品牌手机”内外串号不相符 无独有偶,市民于先生今年在东区一超市以13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但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发现该机在拨号时死机。经检查,发现手机内外串号不相符,于先生便将该超市投诉到有关部门。 经龙湖区工商局经检大队调解,销售商于7月5日按购机款的两倍价格共2798元对于先生进行赔偿,于先生将所购手机交还销售商自行处理。 卖手机涉及欺诈将两倍赔偿 记者从辖区内手机超市最集中的龙湖区消委会了解到,该消委会近年来受理的手机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近三成。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分析,一些销售商为牟取暴利不惜销售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手机是主要原因之一。 消委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消法》规定,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方式销售手机都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旦被查证,销售商将要以两倍的购机款赔偿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