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临时工在单位拆鸽子笼摔伤,鸽子笼权属引发争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5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刘敏【金陵晚报报道】

  案件背景

  1997年,江苏省机关第一幼儿园聘张某为临时工。2003年,幼儿园与张某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今年元月8日,张某在幼儿园三楼房顶拆一个铁质鸽笼时,
不慎从三楼阳台摔下,头部受伤。张某的家人在和幼儿园协商多次无效后,特地委托南京天宏法律事务所律师季一刚帮忙讨要说法。昨天早晨,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直击

  原告:

  2003年,张某和单位合同期满后,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工资支付方式没有变,按道理还是单位职员,张某看病花了2.3万余元,幼儿园应该支付给我们。

  被告:

  张某1月8日受了伤,按规定应该在60天的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明显超过了这个时间,我们不认。

  原告:

  张某摔伤后,我们在有效时间内,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结果鉴定不是工伤后,我们就到法院进行了上诉,法院称,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败诉后,再走法院的程序。从这一系列时间链来看,我们仍在有效的仲裁时间内。

  被告:

  张某找了两个收破烂的男子上楼拆铁笼,结果摔伤,和单位无关。

  原告:

  幼儿园让职工范某拆鸽子笼,张某帮范某拆鸽子笼,张某一人无法工作,才请了两个收破烂的帮忙,工作中摔伤,怎么能说和单位无关呢?

  被告:

  鸽子笼是范某于多年前私自搭建的,和幼儿园肯定无关。

  原告:

  今年1月11日,湖南路派出所民警给幼儿园的芮书记、一名职工,以及张母的儿子做了笔录。笔录上写明,1993年,幼儿园出资在三楼平台搭建了一个鸽子笼,目的主要是用于节日活动庆典,职工范某喜欢鸽子,单位就把鸽子笼让给他个人饲养,后因周围居民的抗议,范某就不养鸽子了,笼子就一直空着。今年1月6日,单位让范某找人拆鸽子笼,谈论时恰好被路过此地的张某听见。事后,张某向范某提出拆鸽子笼的想法,表示他可以不要工钱,但卖铁的钱归他,在拆的时候发生了意外。总的来说,张某就是帮单位拆鸽子笼,与单位就是有关。

  被告:

  不可能,我不相信派出所有这份笔录。我要求仲裁委到派出所去调笔录原始资料。

  原告:

  我们也要求仲裁委到湖南路派出所调当时的笔录。仲裁庭法官表示,他将到湖南路派出所调当天的笔录资料,择日宣判。(编辑 田木)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