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罗子光受贿31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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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3: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3日电据红网-长沙晚报消息,记者昨日从湖南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原娄底市委副书记、被告人罗子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下半年,罗子光利用其担任中共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欧某在安排职务、争取扭亏资金,追回工程欠款和撤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广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