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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纷纷要求“苏宁”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3:46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苏宁电器”怀疑顾客“偷拍”而进行“讯问”的事件经本报报道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截至昨日,先后有多名市民向本报致电,对这样公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做法表示极大不满,纷纷要求“苏宁”向李先生公开道歉,也希望李先生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而就在市民参与讨论之际,刘先生又向本报反映了他在“苏宁”的尴尬遭遇:购买3天就发生故障的一部手机,在“苏宁”进行售后维修的3个月过程里,维修人员最后更换的新机竟然是“改头换面”的原来那部旧手机。

  检查相机侵犯人权

  带着相机逛商场却被怀疑“偷拍”而遭到“讯问”,市民李先生7月10日下午在苏宁电器南关店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

  刘先生认为“苏宁”的做法严重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李先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合法权益。

  张女士和王女士认为,“苏宁”应该在媒体上公开向李先生道歉。

  而郭先生的言辞则非常激烈,他认为“苏宁”的做法只能让人怀疑是在遮掩一些什么东西,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违法行为”,害怕被曝光而采用这种防范手段。他说,各大商场销售的产品千篇一律,竞争无非是价格和服务水平,明码标价的商品有什么商业机密,这种借口显然不能让人信服,搜查相机的手段侵犯了顾客的人权,而所谓的检查“借口”反而令人“生疑”。

  禁止照相是约定俗成?

  7月12日,“苏宁电器”一名鲁姓的管理人员对记者说,李先生被“检查”相机接受“讯问”的做法,实际上是各大商场一种约定俗成保护商业机密的方式。因为商场里许多产品经营的专柜都有其设计专利或者技术“机密”,经常有些“商业间谍”或者竞争对手会带相机来不正当窃取,所以,商业销售性行业便有这个不成文的规约。

  市民要求苏宁道歉

  “苏宁”的解释难以服人。李先生说,他是一名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商场里就不能照相,而且,“苏宁”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拍照的告示,况且,工作人员也并没有发现自己在拍照。就算是自己拍照了,“苏宁”也不能以自己的店规就对自己进行“检查”,这完全是违法行为。“如果苏宁没有合理的解释和道歉行为,我将保留诉讼的权利。”对“苏宁”的姿态表示不满的李先生这样说。

  故障手机改头换面

  “检查”相机的风波尚未平息,消费者对“苏宁”又有新的投诉。7月12日,刘先生拨打8403333热线向记者反映了他在苏宁购买手机的遭遇。

  4月4日,刘先生在“苏宁”南关店花800多元钱购买了一部A90B的手机,使用才3天,他发现这部手机通话音质有问题,当时他就找到那个手机专柜,工作人员让他拿着手机到小西湖一维修中心检测。维修人员说他不会操作,给他进行了一番设置。谁知没过几天,手机又恢复最初的故障,他再次来到该维修点,经过强烈要求,工作人员表示要给他更换新机。7月11日,刘先生惊讶地发现,换来的崭新手机却依然是自己的旧手机,自己在上面留下的“标记”依然还在,只不过是贴了一个新标签。

  快评

  就这样把顾客当上帝?

  背着相机就被怀疑是“商业间谍”!从而顾客就有可能遭遇“店规”侵犯人身权利;新买的手机出了问题,长时间保修也无法恢复性能的情况下,更换来的新机却也变成了伪造“翻修货”。假如这些问题真的被确认了,商家的信誉估计会受到严重打击。看来,“苏宁”真的需要仔细考虑一下,怎么做,自己的顾客才会感觉到上帝的待遇。就算是按照苏宁的说法,自己只是表示“遗憾”,没有了过错,但无法让顾客满意,也是对品牌的一种抹杀。

  作者:晚报记者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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