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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火报复今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5:21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红研)今天上午,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被告人采用点燃汽油的手段使被害人烧致重伤。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称:2004年12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携带汽油到本市红桥区松楠楼一处平房被害人的家中,见到被害人后,王某将汽油泼到被害人所在的房间内并点燃,大火烧起,致被害人被烧伤,经鉴定为重伤。后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王某,今年48岁,
高中文化,1992年因诈骗罪被判刑。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陈述说,他与女被害人的母亲是同居关系,6年来一直感情还可以。但2004年11月时,两人发生口角,产生矛盾并分开。其后,他想找女被害人的母亲说和,但不料,女被害人却找来几个人威胁他。他很生气,在一次与朋友喝酒时也说出了要用汽油烧了被害人的话。王某并称,他后来买了汽油本想自杀的。事发当日,他将汽油绑在身上,找到被害人想谈和,但也没谈成,后来他将汽油点着了。

  截至发稿,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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