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三名合伙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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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5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金某等三人结伙虚开了27份增值税发票,价款总额达307万元。今天上午,一中院通报,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金某等三人有期徒刑7年半、7年和8年。 经法院查明,2003年10月至12月间,金某伙同项某、黄某为牟取违法利益,共同出资,取得了两家科贸公司的全部股份,并以两公司的名义申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经查实,其中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金某等三人在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