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未开始 律师给被告人“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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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6:5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私吞21万余元贷款利息,原北京京华信托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张凯军今天上午在二中院受审。 上午9时20分,张凯军的几位家属和朋友早早来到法庭。 今年3月,东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凯军有期徒刑12年。
张凯军的律师告诉记者,他今天将给张作无罪辩护。他认为张凯军和单位是个人承包关系,应追究的是民事责任。一审认定了两起犯罪事实,其中第一笔15万余元只有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不应该认定。 据了解,张凯军在一审庭审中一直辩解自己没有办理过张家港市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的贷款,也没有收到贷款利息。起诉书指控的15万余元现金利息自己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了公司,所以罪名不成立。 11时20分,花白头发的张凯军被带上被告席,法官宣布开庭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