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老翁负心 72岁老太留下遗书跳湖寻短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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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0:53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81岁老翁“负心”,72岁老太留下遗书跳进西流湖寻了短见。老太的三个女儿状告老翁,以“骗婚骗财”为由要求李赔偿母亲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 457758万元。该案昨天在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庭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被告81岁,这是我省法院系统受案被告人年龄之最。 一封遗书
原告三姐妹讲述了事情经过,并当庭出示一封遗书。 去年5月,在郑州某老年公寓,81岁的李天明(化名)认识了72岁的张红梅(化名)。去年9月14日,两个了袄人双双离开公寓回到李家。去年9月14日,两个老人双双离开公寓来到李家。但9月27日,张红梅却被赶出李家,走时连衣物也没带出。此后,张的衣物虽被送回,但她带到李家的存款及现金却不知去向。 张红梅回家后,整日以泪洗面,自觉无脸见人,于11月9日留下遗书寻了短见。在遗书中,张红梅写道:“感谢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的关心照顾,我犯的最大错误就是没有看(清)一个人的本质,大骗子李天明把我逼到了死路上,我每天吃饭无味天天泪洗面,气出病来也是儿女的负担,不如早点走了好……” “我死后希望(老年公寓)老板到办事处告知我为什么死的,让大家知道老李是何许人;我死后也要找他算账的,他做缺得(德)事能好得了吗?包括他子女在内,我不能叫他们安生的,我会叫出坏主义(意)得人遭不兴(幸)的。” 两种说法 昨天上午,李天明没有出庭,他委托了女儿和一名律师出庭。对张红梅和李天明的“结合”,原告和被告说法不一。 原告三姐妹说,李天明曾对亲口说,自己跟张红梅“很投缘,想与她结为伴侣安度晚年”,以此骗取了张红梅的信任。李天明的行为,给母亲的心灵造成严重的伤害,使母亲感情上受到极大的打击,整日以泪洗面,无脸见人,这才寻了短见。李天明应受到道德谴责,并依法赔偿全部损失。 李天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宣读了李签名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 李天明认识张红梅后,别人有意撮合里两人成婚,但他有点难为情,一是年纪大了,二是自己都有重孙子了,没法张口说。在张红梅“主动、大胆”的劝导下,他才动了心。去年9月14日,二人从公寓搬到李家,之后,李“才知道她不能洗衣服,眼也看不清……做的饭菜也不知洗净没有,吃着不对胃口,我就准备跟她谈谈我们在一起不合适的事。”几天后,李把张送回她儿子家,然后去广州检查身体了。 李天明在“情况说明”的最后写道:“听说张红梅去世了,我很纳闷,也很难受,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她走上这条不归路?我们已经不年轻了,狂热时代早已过去……我没有对不起张红梅,是你们的冷淡、漠视没有亲情,使她失去了亲人的理解和家庭的温暖,才会想不开的……我的所作所为,不负任何人,也包括死去的人。” 李天明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索赔没有任何依据,况且张红梅之死与经济损失没有关系,请法庭驳回起诉。 “黄昏恋”牵手须慎重 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主管辖区居民的婚姻和殡葬事务,该处处长李祖民指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儿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老年人也应慎重对待“黄昏恋”,尽量多接触,互相了解;也可以进行婚前公证或者花钱AA制,明确婚前财产、继承权、子女关系等,以避免纠纷。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周勇增 梁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