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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 状告市教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1:19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海霞) 学生作弊学校是否有权勒令其退学?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两次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大学生刘某被判败诉。一中院还指出,学校将处理决定张贴在学校的布告栏中的行为,与学校《处分条例》的程序不当

  刘某是北京某大学2001级本科学生,在读书期间曾因考试作弊被学校记过处分,取消学位。

  2004年6月30日下午,刘某在期终考试中利用手机第二次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学校做出勒令刘某退学的决定。

  2004年12月,刘某向市教委提出申诉。市教委维持了学校的处分决定。

  刘某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市教委的申诉处理决定。刘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市教委在查明事实后,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的主要证据充分,应当予以维持。同时,一中院还指出学校的职能部门将处理决定张贴在学校的布告栏中的行为,与学校向学生公布的《处分条例》的程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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