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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物癖者潜入同事家偷盗女人内衣被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2:2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庞海英 通讯员陈建彬)盗贼常某入室盗窃他人价值11490元的物品,因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宣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孙社建律师在承办这起案件时发现,常某盗窃的物品都是女人的内衣内裤等女性用品孙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

  常某虽是男性,但自幼体弱,性格孤僻、敏感,多年来对女性专用物品一直有特殊
癖好。年轻貌美、衣着时尚的王女士和常某在同一办公室上班,常某对王女士身上散发出的香味和王女士的日用品暗中迷恋、不能自拔,于是就偷配了王女士家里的钥匙。他时常趁午休时间,进入王女士家里,穿上王女士的内衣,戴上王女士的饰品,用王女士的化妆品把自己打扮成女人一样,以获得心理快感。

  后来,为了方便,常某就把王女士的一些内衣和饰物带回自己家,趁其妻子不在家时自己穿戴。有时,常某也会自己带一些女性的内衣和内裤到王女士家里穿戴。期间,常某几次在王女士家见到了数目不菲的现金,但他都没拿。事后,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认定,常某盗取女性物品,穿戴女人内衣的行为方式及内心体验属于性变态倾向,伴有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属于性心理障碍——恋物癖,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在病理性冲动下控制能力明显减弱,属限定责任能力人。

  据此,孙律师提出了对被告人常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常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孙律师又建议常某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争取能够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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