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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判决女同性恋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7:45 扬子晚报

  本报讯7月13日,南通中院对省内首例女同性恋者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缪红秀死刑,判处被告人王兰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缪、王两人因保持同性恋关系,遭到与王兰英同居的顾培华的反对。2005年3月4日下午,缪、王将放入安定药粉的“退热胶囊”骗顾服下,致顾昏睡,缪红秀在顾家厨房挖一土坑,将顾活埋坑中,两被告人用混凝土浇地以掩盖罪行。(顾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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