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要求女职员能够容忍客户性骚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8:1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鲁媛)与公司刚签完合同,去领工作证时竟被要求忍受客户动手动脚,自己不干即被解除合约,所交300元岗位责任金被扣250元。刚从学校毕业的女大学生小敏(化名)找工作时,遇到了这样的事。 大学生:拒绝无礼要求被解约
小敏是今年刚从重庆工商大学毕业的学生。据她介绍,7月5日她在人才市场向一家自称主营摩配、汽配件的重庆施丹顿商贸有限公司递交了简历,9日经过面试后被该公司录用为文员,并于10日签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对方以收取岗位责任金为由向她收取了300元钱,并开据了收据。 “他们问我今后接待客户时,如果客户动手动脚甚至有更过分的行为,我会怎么办?”小敏称,11日她去领工作证时,一位姓王的经理收走其合同和收据后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并暗示她说,客户的要求最好尽量满足,否则最后要是签不成单子,她就要承担所有责任。对此,她表示坚决无法接受。随后,王表示双方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表示公司前期为其办手续花了不少钱,所交的300元岗位责任金只能退回50元。 招聘方:解约是因其不合要求 13日,记者在位于石桥铺机电市场金华大厦A栋3-8找到了该公司的办公室并见到了那位王经理。王称,女员工去接待客户时,客户有时难免有些无礼的要求,至于她该怎么做就看其自己如何把握。但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那肯定是要让她承担责任的。 “那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因为什么扣掉250元岗位责任金?”对此,王解释道,解除合同是因为小敏不符合他们的要求。至于扣钱,他回答说:“我们先前为她办工作证、健康证都是要钱的。”最后,当记者问及公司地址时,他表示无可奉告。 专家:收费、解约均不合理 “招聘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变相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位姓盛的负责人称,该公司以岗位责任金名义收取应聘者相关费用的行为明显不合法。 他还认为,公司向应聘方提出无礼要求是不合适的,同时以对方拒绝己方要求为借口解除合约的做法也不合理。最后,他建议小敏可以到相关劳动检察部门去进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