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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层电梯未设出口 部分业主七年不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45 北京日报

  法院终审判决:低层住户不用交电梯费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海淀区东升园6号楼部分业主七年没交电梯费,被电梯公司告上法院。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这些家住低层的住户不用交纳电梯费。

  海淀区东升园小区6号楼有3个单元,其中只有2单元一层设有电梯出入口;另外,在该楼
4层半、6层半、8层半也设有电梯出入口,并配有电梯走廊通向1单元和3单元。所以,2层、3层的居民要么爬楼梯,要么坐到4层半后再走下来。很多住户认为电梯设置不合理,有的认为自己从不坐电梯,根本没有道理交电梯费。从去年7月开始,该小区电梯管理和维护单位、北京市华兆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将数十名业主告到海淀法院。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电梯服务属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其运行维护费用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不服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理认为,低层住户往往不可能对电梯实际使用,因此,要求低层业主承担电梯费用的分摊不公平。法院由此判决,那些家住低层的业主都不用交纳电梯费。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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