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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黑户抢劫 依骨龄鉴定 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6: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7月14日消息(记者周羽、通讯员邱瑛行金)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依靠骨龄科学鉴定技术定罪的抢劫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2003年12月17日中午,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在广丰县五都镇中学校门口抢劫学生叶某未遂的情况下,殴打叶某致轻微伤甲级。被告人吴某归案后,一直表示自己出生于1988年,
而其亲属反映吴某是1990年出生,因吴某是计生黑户对象,无其本名户籍年龄登记。最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专家对吴某全身6大关节多张CR片等骨骼、骨骺生长、愈合情况进行详细论证,最终得出物证鉴定结论:吴某已达刑事责任年龄,2005年3月25日拍片时年龄应在16.5+1周岁范围内。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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