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引发多起诉讼 被撞行人对死者承担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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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6:4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横穿马路被大客车撞成重伤后,林老汉筹划着起诉肇事方追讨赔偿款,可就在这时,林老汉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原来,肇事客车撞上林老汉后又撞上了一辆面包车,导致了两死一伤的惨剧。死者的家属认为林老汉对此后果也要负责。 车祸引发多起诉讼
去年5月27日中午,林老汉赶着回家吃饭。这个中午在他的记忆中只保留了一个片段——他推着自行车横穿一条宽约20米的马路时,结果就“飞”了起来,几乎失去知觉。送到医院后,经医生检查,林老汉多根肋骨被撞断,脾肝破裂。林老汉生命一度垂危。 林老汉事后得知,当时大客车还偏离行驶方向与迎面而来的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面包车司机当场死亡,两名伤者被送到医院后,其中一名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林老汉和大客车司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林老汉不服,他遂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依据事故认定书,两名死者的家属和伤者,将肇事司机所属的客运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和林老汉列为被告,先后诉至江宁法院。他们要求的总赔偿额近百万元。 林老汉也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肇事客车赔偿10万多元的损失。 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江宁法院以“不在审理范围”为由驳回了林老汉的行政诉讼,林老汉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不久便撤诉。因为此时林老汉得知,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诉讼案件时,会根据证据对事故认定书作出重新审查。 果然江宁法院审理后认定:肇事大客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力,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80%)……林老汉横穿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公路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往来情况,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 重伤行人需担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所有伤者理赔后,剩余赔偿部分由肇事客车公司与林老汉按上述比例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林老汉的损失只能获得80%的赔偿。 据悉,除保险公司表示上诉外,其他当事人都没有表示异议。(文中人物系化名) “不服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由过去“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为“事故认定书”,并取消事故当事人申请复议的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可能会承担或者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样就有可能会发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该怎么表达自己的意见呢? 南京昌禾律师事务所戎祥伦律师分析:刑事诉讼中可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可申请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能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中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但根据相关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举证证明其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从而不用申请重新鉴定而直接可“推翻”先前的事故认定书。 作者:眭军杰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