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幌子诈骗钱财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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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9:1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顾琼记者袁玮)以谈朋友为名诈骗别人钱财的吴一平昨天被虹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吴一平看到王女士、周女士、林女士等人在某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他冒名应征,以谈恋爱为幌子,虚构能帮忙办理出国护照、代购机票、朋友生重病急需用钱等事实,从被害人处骗得27450元及金戒指、金手镯、金手链、照相机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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