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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收费区别对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23:11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姜欣蔚)市民赵女士日前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所在小区在“一户一表”供水改造中,每户被要求缴纳600元的费用。她希望有关部门解释一下这项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供水集团有关负责人。他说,“一户一表”改造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05年20号文件执行的。在改造过程中坚持用户自愿原则,如果用户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也可以按原来的计量方式收费。在费用收取上,按照产权单位和用户各承
担25%、供水集团承担50%的比例收取。至于市民具体应该缴纳多少钱,则是以区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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