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部门着手除顽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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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23:11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张伟卿实习生徐勤雷)今天本报刊发的《花圈当街悬挂死灰复燃》一文,引起很多市民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市民纷纷致电党报热线,痛陈乱摆花圈之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督查大队也立即向市辖6个区和高新区的城管执法部门发出查处通知,并要求明日上报查处结果。 花圈摆到花坛上
今天上午9点15分,市民杨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在清河北路北郊热电厂向东的一处花坛上,赫然摆放着一个花圈,而且已放了好长时间,行人路过时感到特别扎眼。二七新村南路附近干休所的一位离休干部也打来电话说,虽然他不反对卖花圈,但是出门不远就会看到挂在树上的花圈。“我们这儿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出门就看到花圈,总觉得心里不舒服,还经常会一天不高兴,对那些乱摆乱挂花圈的店,应该好好管一管。” 两大难题困扰城管执法 采访中得知,人手少、缺乏硬性法规依据,是困扰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当街悬挂花圈现象的两大难题。 “出现这种现象,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我们的人手太少了,难以面面顾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督查大队大队长邵学荣称,自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以来,就承担起环境卫生、公用设施、交通等众多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可以这么说,凡是涉及到市容市貌的事项都归我们管。”“此外,我们在查处影响市容的花圈乱摆乱挂现象时,还缺乏硬性的法规依据。”邵学荣出示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以及《济南市城市市容标准》,条文虽然有制止、处罚乱放杂物和广告的规定,但对于乱摆乱挂花圈现象却没有制止、处罚的硬性规定。据邵学荣介绍,在有关市容市貌的条文中,规定在执行处罚前还要给予违规者一定的整改期限,一些花圈经营者就利用这一期限和执法人员“打游击”。“当我们检查时,这些人就满口承诺马上改正,而且也当面把花圈摘下来放进屋里。但是等我们走后,他们又挂上了。” 邵学荣最后告诉记者,彻底祛除花圈乱摆乱挂这一城市顽疾,进行有效管理,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加大管理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