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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招保姆为幌子引诱女青年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2:01 生活新报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的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风气且危害社会治安。昨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环城北路上,对刘绍美等12名引诱、组织妇女卖淫的被告进行公开宣判,宣布刘绍美获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万元。其夫赵正洪被判四年,其妹刘绍莲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9名被告均被判一至二年徒刑。上百围观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警方端掉卖淫窝点

  2004年8月,昆明警方经工作获知,在盘龙区环城北路大厂村及其周边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卖淫活动,在该地区有专门的人员通过欺骗的方法组织引诱妇女进行卖淫活动,为卖淫妇女提供食宿,发放避孕药具,并对卖淫妇女实施控制,同时收取并保管嫖资,负责人还并按“规定”收取“介绍费”和“保护费”。

  随着警方的重拳出击,一举捣毁了该窝点被一举捣毁,并抓获12犯罪嫌疑人。

  为了钱骗自家侄女 4个月收获嫖资8万余

   40岁的刘绍美系云南保山市施甸县人。2004年4月间,刘与丈夫赵文洪经事先谋划后,由赵来到老家施甸,以帮找工作为幌子,将同村女青年罗某,蒋某以及侄女杨某,骗到昆明大厂村交给刘绍美。之后,刘将4名女青年带至大厂村5幢53号从事卖淫活动。刘绍美及其妹刘绍莲负责对4人的控制,并保管卖淫所得的嫖资,平时只给卖淫女少许零花钱。直至2004年8月10日晚,刘绍美的同伙罗会仙介绍并收取嫖资后,让刘绍美侄女杨某及另一卖淫女黄某,与嫖客在绿洲招待所进行卖淫嫖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查,刘绍美等人几月内共获嫖资8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刘绍美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赵文洪、刘绍莲协助被告人刘绍美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宣判大会上这一家子全都将头垂得很低。

  招保姆为幌诱良民卖淫

  2004年5月,宣威男子孔祥波以为自家找保姆为由,先后将女青年张永波、吴灵波骗到昆明大厂村,引诱两人卖淫。后由孔祥波为张永波、吴灵波承租了大厂村2幢9号1楼作为两人居住及卖淫的地点。其间,孔祥波对两人进行管理,。为两人提供食宿,收取食宿费用,收取并保管嫖客支付的嫖资,组织两人进行卖淫活动。2004年8月13日中午12时许,张永波在本市大厂村2幢9号向嫖客陈某某卖淫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法院审理后孔祥波的行为已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宣判大会上,法官一一宣读了12名被告的罪行,并宣布刘绍美获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5万元。其夫赵正洪被判四年,其妹刘绍莲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9名被告均被判一至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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