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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出台五规定 严禁公安涉农违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6:4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刘娜、通讯员公宣报道:自8月1日起,公安机关若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其他涉农违规收费行为,直接责任人最高将受到开除处分。昨日获悉,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制止公安涉农违规收费的五条规定》,明确了各类公安涉农违规收费问题的处罚标准。

  五条规定包括: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的,直接责任人将被降级至开除,并相应降低或取
消警衔;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的,直接责任人将被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收费不使用规范票据,或收费不入账、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至开除处分,并相应降低或取消警衔;使用非执法主体执行行政收费的,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涉农收费不实行公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据悉,今年4月开始,省公安厅组织重点县、市、区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清理工作,累计查出涉农违规收费19万余元,目前已清退15万余元,并严肃处理了一批违规收费责任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五条规定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照执行,公安厅设立举报电话027-67122228,欢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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