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亡狗讨要“公路权”案昨二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欢)孟老汉家的狮子狗白白被摩托车撞死几个月后,孟老汉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摩托车主将他告上了法庭,索赔8000余元的医药费。 昨日,这起“狗官司”二审开庭,孟老汉要为死去的白白讨要“公路权”。 狗被撞死几个月后狗主人被告上法庭
2004年9月18日,外村村民沈某驾驶摩托车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立新村前公路将孟老汉家的狮子狗白白撞死。事后,经双方协商,沈某赔偿了孟老汉40元。 但在今年初,孟老汉意外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一个月后,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狗官司”。法庭上,车主沈某称,相撞后,自己到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6700余元,并出示了一份写有“摩托车与狮子狗相撞后,沈某出现咯血等症状并先后5次到区中心医院就诊”的证明,落款还有孟老汉的签名。 对此,孟老汉解释为:事发两个月后,沈某曾找到自己,说摩托车有保险,赔狗的40元钱保险公司能赔偿,但需要自己签字证明一下。“俺不识字儿,就会写自己名儿,他让俺帮个忙,俺就在纸上写了自己的名儿。” 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孟老汉赔偿沈某医药费等费用总计8400余元。孟老汉提出上诉。 法庭再审摩托车主回答含混不清昨日,沈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狗官司”。 法庭上,孟老汉表示:狗有公路权,至少被允许在村级公路上行走,而且沈某支付了40元的赔狗钱已证明他理亏。孟老汉的代理人表示,这属于一起交通肇事,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沈某是否超速、无照驾驶就成了此次交通肇事责任认定的关键。 车主沈某:自己有驾照。案发时自己摔倒在地伤势很重,着急看病才给了“冤枉钱”。 孟老汉:他是自己开车离开的,隔了近3个小时他才去医院,怀疑他的伤势并非撞狗伤的,而且他始终没有报案。 车主沈某:自己是推车离开现场的,由于身上有伤,所以一直没能报案。 随后,法官提问:“你的车牌号多少?为什么不报案而找孟老汉做了一份证明?” 回答不上来的沈某,不得不看着材料读出了自己的车牌号。至于找孟老汉做证明,他回答得含混不清。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