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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利益驱动、缺乏操作细则等因素 向未成年人禁售酒,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44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周其俊

      国家商务部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7月1日始,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然而,记者近日走访一些超市、便利店了解到,由于受利益驱动、缺乏操作细则等因素,这项规定在市场遭遇了“执行难”。

      在陕西路某商店,店主承认已接到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通知,他表示能够理解国家的这项规定:“小孩子还是不要喝酒的好。”

     
; 当记者问他会否执行这项规定时,他摇摇头说:“我认为这个规定根本没办法执行。”他认为,区分消费者是否是未成年人存在一定的难度;再说,有的孩子是替大人来买酒的,你卖不卖?再说,现在的孩子发育都很早,你怎么判断他们仍然是未成年人?他说,“除非规定买酒要带身份证。”

      司法工作者刘强接受采访时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法律让商家钻了空子。因为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同时明确商家在违反规定后,应由哪一个执法部门施以什么样的处罚。就算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也不知道执法的尺度。

      他认为,这项规定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和人大立法明确执行办法。在现行状况下,对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更多地只是道义上的谴责。

      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已联合市教委、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向上海所有商店发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她表示,禁酒标牌已在制造中,商家一旦被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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