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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长沙段划出11个禁止采砂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45 潇湘晨报

  本报讯“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各部门对砂石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本地沿岸地层、河床结构、堤基土质条件及采砂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长沙市划定了11个范围为禁采区。”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湘江长沙河段及各支流城区河段采砂与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了湘江长沙段的采砂管理。

  《通知》划定以下范围为禁采区:沿河城镇、旅游景点及有特殊要求的保护区河段范
围内;距两岸堤防工程堤脚100m范围内;泵站、码头区、穿河缆线200-500m范围内;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桥梁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船闸、水闸、水电站、拦河坝上、下游各500-1000m范围内;险工险段,崩岸段等及河势不稳定或开采后可能导致河势向不利方向发展的水域;主航道维护尺度左右一定范围内和可能引起航道变迁的区域;珍稀水生动物活动区、大型鱼类产卵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主城区猴子石大桥以北、北大桥以南范围内;月亮岛洲头至洲尾河段。

  同时,每年主汛期(含鱼类主要产卵期)的5月1日-7月31日列为封闭禁采期,在此期间内采砂船应停放在沿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其他时间如遇警戒水位以上定为禁采期。对于采砂船的采砂量,《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采砂管理规划和采砂船只的大小不同、功率不等的情况一般规定为:采砂船年开采量控制在不大于80万吨,不小于20万吨。

  《通知》还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河道内堆积砂石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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