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段划出11个禁止采砂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4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及各部门对砂石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本地沿岸地层、河床结构、堤基土质条件及采砂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长沙市划定了11个范围为禁采区。”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湘江长沙河段及各支流城区河段采砂与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了湘江长沙段的采砂管理。 《通知》划定以下范围为禁采区:沿河城镇、旅游景点及有特殊要求的保护区河段范
同时,每年主汛期(含鱼类主要产卵期)的5月1日-7月31日列为封闭禁采期,在此期间内采砂船应停放在沿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其他时间如遇警戒水位以上定为禁采期。对于采砂船的采砂量,《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采砂管理规划和采砂船只的大小不同、功率不等的情况一般规定为:采砂船年开采量控制在不大于80万吨,不小于20万吨。 《通知》还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河道内堆积砂石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记者 刘 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