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底船清淤是“施工条件限制”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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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5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昨日C1版《无底船秦淮河上假清淤》的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昨天一早就有读者打电话给本报,提供责任单位的电话、提供新闻线索,接着又有十多位读者来电发表自己的看法。但记者在追踪采访中,领教了秦淮河建设开发公司和秦淮河河道整治建设处两家单位的“太极软功”。 上午9时左右,一位知情人拨通本报热线电话51950668说,秦淮河清淤工程是由秦淮河
这种假清淤对秦淮河环保产生恶劣影响,应一查到底。南京审计学院毕业生陈铭认为,这项工程应有正规的程序,谁立项、谁发包、谁监理,都应有完备的手续,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审计。市民王先生说,南京市政府对秦淮河整治投入巨资,施工单位竟用纳税人的钱“打水漂”,像这样“清淤”的话,那岂不是天天都有淤可清?岂不是可以循环清淤? 与市民反应相反的是,本应对这项清淤工程负责的单位始终没有与本报联系。中午12点多,记者主动找到秦淮河建设开发公司办公室,接电话的女同志说“清淤的事由水利建设处负责”,并给了一个电话号码,至于“水利建设处”是何单位,隶属何部门她“并不知道”。按照她提供的86216907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才知道所谓“水利建设处”的全名应是“秦淮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记者先后找到了该处的工程科、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清淤的事是由秦淮河建设开发公司负责”。记者再次找到秦淮河建设开发公司办公室,那位女同志请示领导后答复说“还是要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并给了该处孙处长的电话。 经过一番“踢皮球”后,昨天下午3点钟,秦淮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孙处长向本报作了如下解释,因以前的施工,从定淮门桥至草场门桥一段遗留下两三千立方淤泥,市里领导要求尽快清除。由于包工头“施工条件限制”,就采取了投机取巧的做法。要说明的是,工程验收是采取河道断面清淤前后的高低差来计算工程量的,所以不存在滥用纳税人钱的事。记者昨晚发稿时得知,秦淮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正在召集包工头、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开会,对这起无底船清淤进行调查。(李定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