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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公安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8:1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因同村村民犁了自己的玉米苗起争执,报案后警方认为属民事纠纷不予处理,本该向法院申诉解决毁苗事件的纠纷,而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留公村村民郭某却将公安长安分局告上法院,认为警方行政不作为。在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年初,郭某状告公安长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同村李某将
自己承包的几亩地,转包给郭某的弟弟种植黄姜至2003年秋,但郭某的弟弟在收了早玉米后,未经李某同意又让郭某在该承包地种植晚玉米。

  2003年8月,李某雇他人开拖拉机把郭某种植的玉米苗毁坏,李、郭两人遂发生争执并厮打,结果李某受伤。之后,李某报警。鸣犊派出所处理打架事件时,郭某口头提出要求警方就自己玉米苗被犁一事进行处理。但当时警方只处理了打架事件,并未处理玉米苗被毁之事。

  今年1月,该派出所口头答复郭,该案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受理。2005年2月,郭某状告公安长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将自己所报玉米苗被毁一案立案处理。

  长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审理认为,玉米苗被毁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此事并非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5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接到判决后,原告郭某不服,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原审事实基本清楚,郭某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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