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说是借,一个说是送,姑妈侄女法庭上争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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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8:4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实习生 陈敏洋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金陵晚报报道】日前,六合区人民法院沿江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姑妈侄女间的房产纠纷案。 姑妈:房子是借的 原告汪丽文诉称:
1992年我和母亲以及女儿因拆迁被分入周洼新村10幢某室居住。1996年6月,因我们另有一套住房,而我的侄女汪青婚后无房居住,遂将周洼新村的房子借给汪青居住。我和汪青约定待她分得住房后便归还该房。2005年初,当我想收回此房时却发现:汪青已伙同其父将该房承租人变更为其本人,并于2004年初和沿江开发区房产经营公司达成协议,将该房产权买下。我要求法院判定汪青和房产经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住房买卖契约合同无效,并确认自己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侄女:房子是送的 汪青诉称: 当年我的确是因婚后无房居住,住入此房。当时姑妈因有了新住房不愿再承租此房,所以姑妈无条件将该房的承租权送给了我。我自1996年5月便从大厂区(现沿江开发区)房产经营公司领取了租赁证,并于2004年初以房改房的价格将该房买下。因为,双方在法庭调查时涉及到一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录音证据,法庭宣布择日再次开庭听取录音,双方进行质证。(文中人物系化名)(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