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房葬送三条人命,承建人和发包人均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8:4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 张鹏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金陵晚报报道】日前,溧水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因违章建房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房屋承建人余全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发包人陈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4年11月,溧水县永阳镇某私营公司总经理陈辉自行决定建造一幢二层办公楼,陈
经查,陈辉自行决定建造办公楼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没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未办理工程的招投标,没有质监、安监、监理等保障。余全龙没有施工资质,其招募的民工没有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技术。事发后,余全龙和陈辉共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的经济损失近50万元。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