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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费 严禁超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8:5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7月14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普通高中择校收费超标,该《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择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重新明确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一、城区具备省级重点、示范性双重条件的高中择校费每生3万元(三年一次性收取,下同);省级
重点高中每生2.5万元;一般高中每生1.8万元。二、县及县以下省级重点高中,辽中、新民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1.8万元;康平、法库省级重点高中每生1.5万元;一般高中9000元。

  市物价局还指出,对普通高中择校的有关要求,要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这部分收费仍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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