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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投奔竞争对手被原单位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14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健峰)邓先生离职次日就到原单位的竞争对手处工作,结果被原单位以违反保密合同为由告上法庭。日前,嘉定区法院一审判令邓先生支付原单位违约金4万元。

  2003年5月,某塑胶制品公司生产厂长邓先生辞职。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公司支付邓保密费2万元,邓承诺两年内不到同类公司工作,若违约则赔偿公司损失并支付违约
金8万元。不料,邓先生离开公司次日就到另一家塑胶公司工作。原单位起诉要求邓先生支付违约金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密合同合法有效,邓先生违约,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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