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绿化带踢球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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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1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丽)一群学生在小区绿化带踢足球,碰撞路灯后,落下的玻璃灯罩碎片将其中一人砸伤。日前,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承担70%责任,受伤学生承担30%责任。 2004年6月15日,小周与几名同学在自家小区的草坪上踢球。小周不慎撞到草坪边的路灯杆,玻璃灯罩坠落,将他的脸砸伤。事后,他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4
小周诉称:草坪上无任何不许踢球的告示牌,肇事灯罩长期失修,也未安装防护网罩,被告未尽物业管理职责,理应负责。物业公司则辩称:小周等人在草地上踢球,保安人员曾劝阻,但他们不听。小区草坪不是足球场,这是常识,被告没必要设立禁止踢球的告示牌。对于路灯,被告也尽了保管、维修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理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并劝阻有损公共设施的不当行为。被告称其保安人员曾劝阻原告踢球,证据不足。被告不能证明其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故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作出赔偿。原告等在小区绿化带踢球,违反物业管理规定,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