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拒兑案”引发明显分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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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实习记者 叶子青 实习生 李立 【金陵晚报报道】自本报开通热线讨论《消费中奖却遭遇银行拒兑》以来,众多市民打来电话参与讨论,记者随后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 一名法学人士称,本案中,涉及到一份银行与客户间签订的信用卡合同,该合同规定
那么,能够保障交易安全的就是密码。可以说,他人获取密码的途径是否合法,就是交易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这也就是本案中提到的“代理”行为。 如果说,他人获取密码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使用行为就是合法的,银行应予以兑现。 其次,关于中奖本身的问题。可以说,这一游戏规则是有瑕疵的,规则是银行设定的,对于所有消费者而言都是参与者,都可以利用规则来中奖。这其中,银行承担着一种经营风险,有奖兑券这本身就是一种促销活动,存在一定风险性,怎样将风险降到最小,这是制定规则的人该考虑的问题。 本案中,设定规则的银行并没有明确规定参与者身份或具体限制,其目的就是鼓励刷卡,如果规则设计得好,谁也无法钻空子。但是,现在出现问题了,银行应自己承担这个经营风险。 另一位法学教授认为,原告在与银行签订信用卡合同时是没法商量的,该条款有利于银行,消费者是被迫接受。而本案中所涉及的代理关系是合法的,尤其是夫妻、父母之间。另外,关于鉴别是不是持卡人本人签名的问题,银行与他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对第三人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 在两天的讨论中,也有部分学者表示,原告的消费者身份与一般的消费者还不一样,其中奖几率明显大于普通消费者,而其“代刷”行为也违反了与银行之间的协议约定,所以,一切不利后果应自己承担。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