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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套费新标准今起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实习生王旭张利娜)经过调整后的新标准城市配套费从今天开始执行征收,最高限额为每平方米150元,国防设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用房等6类建设项目可免缴,另有经济适用房等3类建设项目可减半缴纳。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市政办发【2005】159号文件,凡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及试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
市配套费。所收取的配套费将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据介绍,本次调整后的城市配套费仍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最高限额为每平方米150元。市建委是我市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其辖区内的配套费征收工作,曲江新区、灞流域管委会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其辖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国防设施;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不含经营项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用房,为残疾人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等;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的“高新工程”项目;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用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项目;列入本市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且市财政城建资金全额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等6类建设项目经审查后可免缴城市配套费。

  此外,还有3类建设项目经审查后可享受配套费减半缴纳的优惠政策,包括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用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展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城建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追缴,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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