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中心负责人:“物权法”出台令报失中心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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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2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目前,“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一直以来,失主到南京公交治安分局报失中心领取失物都是免费的,在“物权法”出台后,它又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记者为此采访了南京公交治安分局指挥室主任王学英。 王学英主任首先介绍说,公交分局报失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份,在近3年的时间里,
王学英主任说,报失中心自设立以来,失主来领取失物只要进行登记就行了,从来都是免费的,但一旦“物权法”出台,报失中心将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 因为报失中心从法律上讲并不是一个机构,它没有工商部门的认定,只是公交治安分局为群众服务的一个窗口,“物权法”一旦出台,报失中心也没有权利向失主收取失物保管费,但报失中心却又事实存在着,帮失主保管了失物却又无法要求保管费,这又与整个法律环境相冲突。 他说,如果报失中心还是以一种“义务”继续免费为群众服务,那它将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譬如说,目前一些出租车驾驶员送交来的失物,报失中心都会跟失主建议,“驾驶员是在营运过程中空车把失物送过来的,你看能不能对他补偿一下”,失主可以对此不理睬。 但如果“物权法”出台后,报失中心因为“身份”比较特殊,不能依法向失主要保管费,只能提醒失主向拾交者支付保管费,当拾交者不在场而不能向失主依法索要保管费时,报失中心又将以什么角色处理这件事? 最后,王学英主任说,“物权法”出台后,究竟报失中心将做怎样的变化,目前都还很难说,但如果不做变化,它扮演的角色将十分尴尬。 作者:徐宁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