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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要求遭拒 找茬借机出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0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杨超)一青年因在娱乐城消费时向服务人员提出嫖娼要求被拒,十分不满,在离开时因故与娱乐城服务人员发生争吵,并和同伴大打出手,将一名服务员头部打致重伤。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打人者有期徒刑8年和6年6个月。

  2004年9月5日晚11时许,22岁的王某某和17岁的小建(化名)伙同闫某某、黄某某等
5人(均另案处理),在天津铁路北宁公园内一家娱乐城的歌厅消费。其间,王某某向服务人员提出嫖娼要求,但遭到拒绝。对此,王某某十分不满。9月6日零时许,王某某和小建等人准备离开歌厅时,服务人员上前要求他们结账,就此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扯起来。在娱乐城门前的小广场内,王某某手持镐把、小建手持棒球棍,与娱乐城的服务人员张某对打。王某某与小建用镐把、棒球棍先后击中张某的头部,致使张某倒地。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偏重)。事发当日,王某某被抓。2004年12月13日,小建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小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小建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二被告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后尚未赔偿,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二被告人在被抓获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被告人小建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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