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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林寻仇 踊跃救火掩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手尾”未清东窗事发,被判刑3年

  本报讯因小事结怨,新会一农民放火烧仇家的果林,随后为避嫌又踊跃参与到救火队伍当中,但最终因口袋里的火种痕迹露了馅。日前,记者从江门市新会区法院获悉,该自作聪明的农民李某因此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家住江门市新会区,农民。十年前,李某因琐事与一村干部发生矛盾,两人大吵一架后,李某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今年1月,得知这名村干部承包了村里的果林,李某灵机一动,想到了一报复绝招。今年2月18日晚10时许,李某趁夜静无人之际,携带神香、火柴等物,溜到该村干部承包的果林中,挑了半天,最后在一树枝密集处点燃了神香等引火物,看到火苗蹿起来以后,李某便逃回家假装睡觉。果林里的火越烧越大,引起了村民注意。该村干部得知自家承包的果林失火,一家人敲锣打鼓向周围乡亲求援,村民们纷纷起床冲到果林救火。一直在家里侧耳倾听动静的李某也迅速从床上蹦起来,拿起灭火工具“踊跃”地加入到救火队伍中,“奋力”灭火。因扑救及时,大火只烧了十几分钟就被熄灭,没造成很大损失。该村干部为此庆幸不已,但又对这“无名祝融”很是纳闷,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经排查,发现与该村干部曾结宿怨的李某有重大嫌疑。经侦查,警方在李某家里的衣服口袋内查到了神香等引火物的痕迹。李某懊悔不已:神机妙算放了把火,却没记得处理放火的痕迹!江门新会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所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其能自愿认罪,法院日前酌情对他作出上述从轻判决。(阮锦平 彭炳均)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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