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所长雇凶烧伤举报人致其死亡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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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43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7月15日电(刘晓莉、杨之汀)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闵宁镇供电所原所长马福荣因怀疑其贪污行为被副所长李正邦揭发,致使自己所长职务被撤,便雇凶纵火将举报人烧伤,举报人1年后医治无效死亡。马福荣及其同伙3人近日被永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7岁的马福荣是原西吉县供电局玉泉营供电所(现为闵宁镇供电所)职工。据马福荣交代,2000年,他在任所长期间,截留了部分电费给职工发福利。李正邦将此事举报
2004年3月26日4时许,马福荣出资5000元收买野玉春、陈旭、马明海3人纵火,将睡梦中的李正邦烧伤。后经法医鉴定,李全身多处被烧成重伤。 案发后,永宁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马福荣纳入警方视线,但因证据不足,此案悬而未破。2005年4月4日,李正邦因医治无效死亡。2005年6月6日,经永宁警方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野玉春被抓获,6月30日,马福荣、马明海同时归案,3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宁夏固原市西吉县检察院查明:马福荣在担任原西吉县供电局玉泉营供电所(现为闵宁镇供电所)所长期间,于2000年5月至2001年8月间,采取开具白条收据,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将供电所交纳的电费共计117万余元截留,用于给职工发奖金、补助、购买物品、集体吃饭等。日前,永宁县检察院以马福荣涉嫌故意纵火罪将其逮捕;西吉县检察院以马福荣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